农村幼儿教师的资格一直没有得到认可

  在山东农村采访时发现,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步履艰难,亟待关注。

  20世纪80年代,倡导“村村建园”,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但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人口出生率逐年降低,3至6岁幼儿人数呈明显下降趋势,“一个教师,几个孩子,多个年龄段,进行复式教学”成为普遍现象。幼儿园数量多,规模小,布点分散,缺乏有效监督,不便于管理;投资少,办园条件差,造成资源和人力的浪费;教师的管理权及使用权在村,教师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这些由“村村建园”所带来的弊端已明显表现出来。

  农村学前教育由谁来办?这也是一个困扰农村学前教育的大问题。教育部《关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几点意见》中提出,“农村应以群众集体办园为主”,村民委员会应承担办园的责任。但从农村办园现状看,由于缺乏硬性措施制约,许多乡镇和村不愿意承担学前教育的责任,把幼儿园作为包袱,或投入少,或随意停办。农村学前教育办园主体的责任不明确,导致最直接的结果是农村幼儿园经费缺乏,条件简陋,难以发展。

  “农村幼儿教师是纸饭碗,一捅就漏”。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众多农村幼儿教师的呼声。尽管《教师法》明确提出,“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幼儿教师的资格一直没有得到认可,没有登记在册,身份不确定,大多被看作临时工,随时可以被调离或辞退。另一方面,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较低。

  据有关资料统计,山东省2001年共有农村户口幼儿教师68562人,月工资300元以上的有18900人,占27.57%;月工资100元以下的有10297人,占15.02%。由此可见,仍有1万余名农村户口教师月工资不足百元。她们为学前教育贡献出了自己的青春年华,可是她们的工资待遇低,退休养老无望,造成教师队伍极不稳定,优秀社会青年不愿意从事学前教育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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