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在转院救治途中死亡引发纠纷

  2007年2月12日,对家住浦口区星甸镇的冯师傅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晚上,夜幕降临得特别早,天上还下着瓢泼大雨,此时冯师傅刚出世的孩子呼吸急促,冯师傅说卫生院的医生拒绝用救护车将孩子送往浦口区的大医院。万般无奈的冯师傅只好自己找了辆农用三机,颠簸了3个小时后终于将孩子送到了浦口区中医院,可为时已晚,冯师傅的出生仅4天的孩子还是离开了人世。

  当事人:救护车不救人令人费解

  昨日上午10点,在浦口区人民政府大门口,记者见到了刚刚去律师那写完民事诉状的冯师傅。

  30岁的冯师傅此刻看上去神情很疲惫,冯师傅说:“我是云南人,来南京打工的。2月9日下午,怀孕的媳妇住进星甸镇卫生院准备生产。大概是下午6点左右,我接到了卫生院的电话,说我媳妇要剖腹产。晚上8点,媳妇顺利产下了一男婴,6斤2两重。在我们农村,生个男孩那肯定是件高兴的事情,当天晚上我就给孩子取了名字叫冯来福。”然而后来发生的事情却令冯师傅一辈子都难以忘记。“2月12日下午5点多,我发现孩子哭闹得非常厉害,就让媳妇喂奶,安抚婴儿。”冯师傅说。随着时间一点一滴地过去,孩子的哭闹越来越厉害,冯师傅频繁找到医生要求查看。

  直到半夜时分,小孩的啼哭声渐渐微弱起来,并伴有呕吐和气喘的现象。

  “医生表示孩子要转院。这时候都13日凌晨0∶30了,找不到车子的我就要求医生用卫生院的救护车送孩子去浦口区的大医院。可医生却拒绝了我。”冯师傅喉咙哽咽了一下,继续表示:“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孩子死去啊!我跑了几公里的路找车子,最后好不容易找到了一辆农用三机,凌晨1点出发去浦口区中医院。当时天上下着很大的雨,农用三机的灯光又看不清湿滑的路面,颠簸了3个小时后,孩子终于送到了医院。经过半个小时的抢救,小孩还是离开了我们。”

  在冯师傅讲述的同时,记者也在浦口区中医院的一份病历上看到:小孩是2月13日凌晨4∶05送到医院抢救,4∶35死亡。到医院时小孩已经无呼吸、心跳,诊断为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卫生院:救护车无牌照不能上路

  冯师傅说当天晚上,用救护车一小时内肯定能送到医院,正是救护车不出动导致小孩耽误了救治时间。

  记者来到了星甸镇卫生院。此刻卫生院中停着一辆白色急救车。

  上前一看,这辆车子前后都没有牌照,车厢中也无任何医疗急救设施。倒是车子驾驶室位子的烟盒里全塞满了烟头。车厢里还有一根钓鱼竿。

  2月14日江苏省电视台记者采访了星甸镇卫生院的杨院长。杨院长表示:“医院是有一辆上级部门配发的救护车,但是该车目前无牌照,没有专职驾驶员,所以暂时还不可以上路,更不能承担急救任务。没有送冯师傅的儿子转院,也是另有原因的。”

  杨院长表示车子不能上路行驶,但是江苏省电视台的记者走访了星甸镇上的居民,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表示经常看见急救车在镇上转悠。面对居民的说法,杨院长又表示:“车子平时我也就动几下,驾照正在考。”

  当地政府:医生曾多次提醒患者转院

  由于昨日未在星甸镇卫生院找到院领导,记者找到了星甸镇镇政府。负责处理此事的徐姓领导表示:“由于星甸镇卫生院的救护车没有上牌照,因此没有专职驾驶员,平时只有院长自己偶尔开开。事发当晚,值班医生未向院长汇报,因此院长并不知情。医生查看病房时,曾多次提醒冯师傅要转院,婴儿危险,星甸镇卫生院不具备抢救条件。这些都是有病程记录的。”

  卫生部门:已经着手调查此事

  该事件中卫生院是否有责任?记者咨询了浦口区卫生局。浦口区卫生局的党委书记王林了解情况后告诉记者:“浦口区的医疗机构有点特别。二级医疗机构归卫生局管辖,而镇街卫生院是区、镇两级管理。卫生局负责医疗行业管理。卫生院的人力、财力、物力那都是当地政府负责的。”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星甸镇卫生院出了这样的事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卫生局汇报情况,但是星甸镇卫生院没有这样做。

  目前,浦口区卫生局已经开始着手调查这个事情,确定医院以及医生是否在医治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如果有医治不及时的情况,将对医疗机构进行严肃处理,并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当然用于抢救生命的救护车内居然无医疗设备,还出现钓鱼竿的情况,这是不允许的。任何情况下,急救车都是用于救人的。王林书记表示。

  目前,冯师傅已找到律师写好民事诉状,准备将星甸镇卫生院告上法院,要求星甸镇卫生院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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