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翼城试点二胎政策已经20年(二)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为了争取在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民发出号召,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自此,各级政府在计生工作中厉行“一胎化”。

  “那时候的主导思想就是一胎化,我们的弦绷得很紧。”时任翼城县某乡镇一把手的冯才山回忆道:“干部家属要带头做绝育手术,也有觉悟不高不愿意做的,分管计划生育的副县长就亲自去看望,那时候是理解的要争取,不理解的也要争取。”为此,冯才山他们没有少得罪人,“我们都把这当作一项光荣的政治任务去完成。”

  “催粮催款,刮宫引产,别的什么都不管。”冯才山苦笑着向《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回忆当年乡镇基层干部的工作。

  为了计划生育这个“天大的难事”,各级政府不惜动用各种力量,“只要超生就罚款,强制命令,罚多罚少都没准儿,家里有什么就抬什么,如果和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公安局就抓人。”时任翼城县计生办主任的安斗生向《中国新闻周刊》回忆当年的工作“盛况”:“县里、区里干部都下去,大家非常重视。”

  这期间,1980年10月,常茂忠的大女儿出生,取名“常伟”,常茂忠想着,要再生一个儿子,多一个男劳动力帮忙干重活。因为穷,常茂忠夫妇借住在别人的一间半土房子里,他和妻子铆足了劲儿养家糊口并梦想着盖房子生儿子。那时,他们还无法想象,只有一个孩子的家庭将怎么熬过贫穷,怎么养老——儿女双全是人们普遍的生育愿望。

  显然,常茂忠他们不可能接受“一胎化”生育政策,“基本都生二胎,还有一部分是多胎,要占到百分之二三十,翼城的这种情况在当时算是比较好的了。”安斗生说。

  资料显示,1981~1982年全国总和生育率回升为2.63和2.86,第一、二孩出生间隔缩短为2.2年,出生率回升为20.91‰和22.61‰, 其中农村总和生育率回升到2.93和3.20.

  所谓总和生育率,是平均每对夫妇终生生育的孩子数量,用来衡量一个国家某一时期生育水平高低。一般认为,每对夫妇平均生育2.1个孩子时,该国的人口总量相对稳定,人口学上称之为达到“世代更替水平”。

  上述数据显示,20世纪80年代初,在各级计生系统严密控制下,中国的人口增速依然很快。这也意味着,那时大多数的农民家庭都因为生育了二胎而受罚,没能真正尝到农村经济复苏的甜头。

  中央也曾试图化解“一胎化”在农村带来的突出矛盾。1981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第122次会议认为,农村实行各种形式的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后,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要放宽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第一,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允许生两胎,杜绝三胎;第二,一般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有实际困难的,可以批准生两胎。

  梁中堂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由于计划生育部门和大多数省市党委、政府的反对和坚持,中央放弃了“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胎,允许生两胎,杜绝三胎”的方案。1982年中央11号文件规定,“国家干部和职工、城镇居民,除特殊情况经过批准者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某些群众确有实际困难要求生二胎的,经过审批可以有计划地安排。不论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生三胎。对于少数民族,也要提倡计划生育,在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许多地方在此后很长时期内,拒绝第一胎生育女孩的农民再生育第二胎,把生育二胎的数量限制在一个很小的比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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