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未经同意处置死胎被家属索赔(二)

  但李益安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我也是情急,并没有想到给她(谢宗琴)的老公看,就把孩子放进处理袋中,并让他们带走了。”记者随后表明身份,欲就相关问题采访李益安时,她称自己临时有个手术要做,便跑进一间“医疗室”中。

  卫生站:拒绝回答问题

  于是,记者来到该医院办公室,该办公室一位李姓负责人表示“拒绝回答问题”。

  昨日下午5时左右,吴寿云致电记者称,东莞市卫生局来到华厦卫生站调查此事,并对当事人均做了笔录。

  吴寿云说,他向卫生局工作人员反映,该卫生站超范围经营,但是并未得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正面回答,只是称会进行调查处理。

  专家意见

  家属有异议可做事故鉴定

  昨日,记者采访了广东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成员李映桃教授,她说,医生在整个医疗过程中,对于出现任何紧急情况,都应该告诉当事人及其家属,并需要经过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之后才能进行手术。“如果该医院只有妇科没有产科,就不具备接生的资格。”

  至于死胎的处置问题,李映桃表示,在二甲以上医院,一般医生会征求家属意见是否要做尸体解剖,查明胎儿死因,但这一过程在小医院很难实施,很少有人会做,因为做尸解的费用要上千元,一般人都不愿意做,即便是大医院,现在的尸解率也只有20%左右。但是从理论和程序上说,院方应该知会家属,让家属自己决定。

  如果家属对生产过程或者婴儿死因有异议,可以到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做专业鉴定。   庄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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