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听力和眼病筛查的好处

  新生儿听力筛查 听力损失早发现早干预

  20世纪90年代初,欧美国家率先开展了新生儿听力筛查;我国新生儿听力筛查开始于20世纪末,北京、山东、浙江等地首先开展,此后在全国逐渐推广,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于2000年在山东率先开展。到目前已筛查新生儿149443名,接受全省17地市转诊2304名,确诊先天性听力损失897例,佩戴助听器87例;人工耳蜗4例,听力康复的语言训练41人。

  新生儿听功能筛查,是使用高新技术,即诱发电位技术,瞬态诱发耳声发射和畸变产物耳声发射技术,在孩子出生24小时以后,对其进行听力测定,以达到早发现、早治疗、早干预的目的,使孩子听力得以改善,成为一个健康的人。实行两阶段筛查:出院前进行初筛,未通过者于28~42天进行复筛,仍未通过者转听力检测中心,对于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即使通过筛查仍应结合听性行为观察法,3年内每6个月随访一次。复筛阳性的患儿由听力检测机构进行听力学和耳鼻咽喉科的进一步检查,包括听觉脑干诱发电位、耳声发射、声阻抗、行为测听等项目。确诊听力损失之后还要进行医学和影像学评估,一般在6个月做出诊断。有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在随访中发现听力障碍应进行进一步诊断。

  如果没有通过住院时的听力初筛,宝宝听力也不一定就有问题。导致您的宝宝初筛没有通过的原因可以是多方面的。也许您的宝宝由于分娩,使外耳道内存留较多羊水、血性物等以致外耳道受阻,中耳积液,耳蜗发育不好或处于病理状态;测试时不安静,环境及体内噪声等等。所以需要在生后1个月后进一步测试。

  通过听力筛查提示在宝宝的外耳道记录到正常的耳声发射反应和/或听性脑干反应正常,说明其外周听觉器官功能正常。但在孩子发育过程中,听力会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有些具有听力损失家族的儿童,反复发作的耳部炎症或自身严重疾病将导致儿童期听力损失,所以既是宝宝通过听力筛查,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如果家长对宝宝的听力、言语-语言发育水平感到怀疑,就要及时找有关医生(听力学、耳鼻喉科或儿科),以便进行听力学测试。在任何年龄段都能进行听力学测试。

  由于遗传与变异的原因,如耳硬化症、Alport综合征等耳聋并非在一出生就表现出听力障碍,有可能表现为迟发性听力损失:出生时听力正常,以后随年龄增长听力逐渐下降。所以在新生儿1个月甚至2个月内进行的筛查仍不能发现全部具有进行性听力损失的患儿。必须动态检测,特别是对有以下情况的婴幼儿进行随诊:即使他们通过了新生儿期的听力筛查,仍需在3岁前每6个月接受一次听力学监测。

  (1)家长对其子女的听力、语言发育表示疑虑者;(2)永久性听力损失家族史;(3)具有伴发听力损失综合征的特征者,或者咽鼓管功能异常者。(4)出生后患与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相关的感染,如细菌性脑膜炎;(5)孕母宫内感染如巨细胞病毒、疱疹、弓形体病、风疹、梅毒;(6)新生儿严重的高胆红素血症(需要进行换血治疗)或严重缺氧用过呼吸机治疗;(7)患有与进行性听力损失有关的综合征。(8)有神经退行性疾病:(9)颅脑外伤;(10)持续性或反复发作渗出性中耳炎超过3个月者。

  对患有任何听力损失的婴幼儿,立刻开始干预是最佳策略:

  1.针对病因对可纠正性听觉障碍进行相应的药物、手术治疗。

  2.听力补偿或重建

  (1)对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觉障碍患儿,应首选佩带助听器,一般可在6月龄开始验配并定期进行调试及评估,以达到助听器效果优化。

  (2)人工耳蜗植入:对双侧重度或极重度感音神经性听力障碍患儿,应用助听器效果甚微或无明显效果,要进行人工耳蜗术前评估,考虑进行人工耳蜗植入。

  3.听觉-言语训练。

  4.社区-家庭康复指导。

  新生儿眼病筛查 让孩子拥有光明的未来

  1999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等6个国际防盲组织发起“视觉2020,为消灭可避免盲的全球行动,享有看的权利”行动,2000年始,美国、英国等相继开展新生儿眼病、婴幼儿视力筛查。2002年济南市妇幼保健院与北京同仁医院合作在国内率先开始了新生儿眼病筛查工作,到目前已筛查31492例,确诊新生儿先天性眼病296例。

  在婴儿和学龄前儿童中,有视力问题的占5~10%。在婴儿到7岁的儿童中,有斜视和弱视的占2~5%。早期发现视力障碍,为有效的、花费较少的治疗提供最好的时机。同时婴儿和儿童视力系统发育不成熟,如果不能早期发现视力障碍并及时治疗,眼球将不能为大脑提供清晰的影像,而导致永久性的视力丧失。对新生儿进行眼病筛查,就是要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某些可以治疗的小儿眼病。

  筛查步骤包括初筛,复筛,随访和干预三个部分:初筛时间为出生以后一周以内。具体包括1.外眼检查,2.对光刺激反应,3.红光反射,4.散瞳眼底检查等,初筛后诊断明确病例及时进行有效干预;对可疑病例、诊治病例、通过初筛不能确诊病例均择期进行针对性复查。对于有新生儿眼病高危因素(如:高浓度氧气吸入的低出生体重儿)者,即使当时检查没有明显阳性体征,也要积极进行随访并指导家长学会观察方法,以及时发现问题。对于复杂病例和需要手术治疗的患儿,需及时转入专业眼科治疗。

  新生儿常见眼病或眼部异常,大体分为三类:1.先天性眼病或眼部畸形;2.新生儿眼病;3.眼部组织发育迟缓;所谓干预性眼病即是在视觉发育敏感期的顶峰1~3岁内,如不及早干预,可致盲或引发弱视的眼病。如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青光眼、白内障、上睑下垂、斜视等眼病。对此类眼病必须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干预。而对那些对视力影响不大而暂时又无法治疗的一些先天性眼部畸形,则列为告知性眼病,通告家长,不急于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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