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遗腹子引发社会上情与法的撞击(三)

  不少网友呼吁,女人们要以她为耻,男人们要以她为戒,倡议所有单位不给她工作,所有商家不卖东西给她,所有人都不理睬她,让她守着的一堆钱成为废纸。

  网友我的第一个梦想说,为了钱,连自己的孩子都可以杀,不是一般的狠毒!8个月已经是婴儿了,这是故意杀人,医院算是同谋。

  还有网友发动人肉搜索,把赵莹及其父母的居住地址及其电话都公布于网上,许多网友把赵莹家的电话都打爆了,甚至还有人到她居住的楼下抗议。

  但也有部分网友为赵莹鸣不平。

  网友小朱说,不要老是讲什么香火之类的,试问:孩子生下后,即使归爷爷奶奶抚养,但将来有一天老人不在了呢?没有父爱母爱的孩子,成长会幸福吗?改嫁的母亲难道不会挂记吗?现在还可以一咬牙引产掉,如果真要生出来,有几个做母亲的能狠下心来,丢下自己的骨肉?

  网友紫鹏说,社会是现实的,不要只站在男方或女方的角度来考虑,有没有想到过孩子,他将面对怎样的人生?与其将来后悔,不如现在当机立断,这可能对未出世的孩子来说是一种永久的解脱。

  网友v06Dth认为,无论这个母亲怎么选择,都有她的理由,不应该受到这么多的指责。

  网友mohuaying表示支持赵莹打掉腹中孩子,毕竟一个女人没生过孩子比生过孩子再嫁好得多,虽然公公婆婆会觉得遗憾,但为了一个女人的幸福,还是应该理解儿媳为好。

  但也有不少网友希望从法律上对赵莹背信弃义的行为加以追究,他们发出疑问:除了道德谴责外,就没有法律可以治这个毒妇了吗?

  网友豆豆认为,赵莹骗了这么多遗产,这种行为就是犯罪!建议束海滨父母去法院告她。

  专家认为:儿媳此举虽不违背法理,但有悖于情理

  苏州市法学界与社会学界的有关专家也纷纷发表对此事的看法,他们各抒己见,见仁见智。

  苏州大学一位法学硕士认为,赵莹利用束海滨父母想留住儿子血脉的心理,虚假承诺生下孩子,可一旦巨额遗产到手后,又打掉肚中的孩子,这是一种涉嫌诈骗的行为。所谓诈骗罪,我国《刑法》第266条作了明确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赵莹以虚构答应生下丈夫遗腹子这一事实,骗取好心人的捐款,骗取了束海滨父母放弃继承遗产,明显涉嫌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应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苏州大学法学院一位法学专家说,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也规定: 人人享受法律上的平等生育权利。公民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及依法负责任地决定生育子女数量和选择生育时间,并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的权利。生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不论其性别、身份、财产、种族、民族、文化或其他情况,男性和女性同样享有生育权。束海滨虽然意外身亡,但赵莹既然已经公开承诺生下丈夫遗腹子,也以丈夫遗腹子的身份接受了社会捐款和丈夫遗产,那就是尊重了丈夫生前的生育权,就应该依照约定,生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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