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女副总怀孕后遭无端辞退告上法院

  3月13日,距离法院宣判结果尚需时日,张娟(化名)仍处于焦急等待的状态中。她怀中两个多月大的宝宝,正向她嘟起胖嘟嘟的小嘴。孩子的降临除了给家里带来喜悦和幸福外,也给自己带来些许困扰。

  5年前,有着留学背景的张娟回国后,受聘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外服公司”),被派遣到以色列ECI电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以下简称“ECI电讯”)工作。5年来,由于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张娟从高级业务代表晋升为副总裁。

  2007年3月份,张娟向两家单位表示自己年龄大了,是时候生育孩子,需要休产假。然而,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其所在单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王娟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作为一名怀孕妇女,遭到如此“待遇”,这让36岁的张娟感到十分恼火和痛心。

  “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随意辞退职工,企业这样做,明明就是侵犯职工权益。”张娟回忆起当时情景,历历在目。

  2007年5月,她依法向北京朝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由于不服仲裁委的“仲裁判决”,张娟又一纸起诉书把ECI电讯和北京外服公司告上了法庭。

  自此,张娟走上一条妇女维权的道路。“现在很多单位有性别歧视,没有合法的维护妇女权益,尤其是怀孕女工。”她愤愤不平地说。

  虽然一审判决结果还在等待中,但张娟说,无论结果如何,她希望所有受到歧视的妇女,都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副总怀孕后遭无端辞退

  “为公司工作这么多年,由于怀孕突然被辞,感到非常痛心。”张娟接受《公益时报》采访时说,“由于中国跟以色列时差相差5个小时,经常工作到夜里1、2点钟,那时候工作繁忙根本无暇顾及家庭和生活。”

  2002年,张娟响应国家政策号召从海外归国,同年5月,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有效期是从2006年5月20日起至2008年5月19日。

  2007年3月末,36岁的张娟告知单位,自己怀孕了,申请休产假。令人意想不到的是,ECI电讯于2007年4月2日,便书面通知张娟终止劳动关系。

  尽管多次要求公司明示解聘理由,但ECI电讯无视中国法律和法规,声称单位无需任何理由可以解聘员工。”她回忆说,4月4日,4月16日再次以书面形式通知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在2007年4月18日前进行工作交接。

  “我当时表示不能接受,向‘北京外服’和‘ECI电讯’说明,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法律相关规定,这种做法属于违法。”同时,张娟向公司提供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出具的早孕病假证明书,并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最终遭到拒绝。

  “令我更气愤的是,ECI电讯以更换办公室门锁、封闭我的公司电子邮箱、手机停机等恶劣措施,强行阻止我进入单位继续工作。”她告诉记者说。

  3月13日,记者联系到ECI电讯亚太区人事总监Jenny,问是否知情此事时,对方回答说,在ECI电讯工作所有的员工都没有得到过不公平的待遇,这些都不是事实,并一再声称,员工的权益都得到公正的处理。如果公司把她辞退,肯定是此人在工作表现上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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