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受伤怎么办?

  “我女儿在幼儿园被其他小朋友推倒受伤,可幼儿园和对方家长不闻不问,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昨日,市民王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205000,诉说了自己女儿的遭遇。

  王女士的女儿今年4岁,在长沙一家私立幼儿园读中班。前不久她在幼儿园被另一幼儿推倒摔伤,致腿部骨折,花去6000多元医药费。王女士找到幼儿园,园方将责任推给致伤方幼儿的家长;而那位家长又不肯露面,致使王女士小孩的医药费一直未得到赔付。

  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维权专线。该专线律师喻娟称,近年来幼儿园内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幼儿在园内发生互相推打,幼儿园显然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按我国法律规定,小孩的监护人应该是小孩的父母。因此,致伤小孩的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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